关于做好大庆市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
各县区文明办、教育局:
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、中央文明办、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12年度“西部开发助学工程”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今年继续开办高中“宏志班”,我市将推荐选送20名初中应届毕业生到哈尔滨市第三中学“宏志班”就读。为将真正符合条件品学兼优、家庭困难的学生得到救助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1、当年初中应届毕业生;
2、品学兼优、家庭困难,无力完成高中学业者;
3、预期中考文化课分数(不含体育成绩和任何政策加分)达到我市区前80名、达到县前50名;
二、具体安排
1.组织报名(6月中旬至6月30日)
各县区文明办、教育局联合组织“宏志班”学生报名工作。学生持本人身份证、户籍、学业获奖证书和家庭贫困状况佐证材料到当地县区文明办报名(咨询电话附表一)。具体安排也可登陆大庆晚报、大庆文明网、大庆教育网查看。
2.考察公示(7月1日至7月25日)
一是县区文明办、教育局和承办学校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察组。考核学生家庭收入状况、贫困状况、贫困原因和学生思想品德、行为习惯、学科竞赛获奖情况。组织拟申报“宏志班”学生学业测试。
二是各级教育部门要在7月20日前,提供报名贫困学生的成绩单(不含体育成绩和任何政策加分),并将我市区前80名、各县前50名的分数线以内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。
三是各县区文明办、教育局根据省里确定的“宏志班”推荐分数线,联合审核拟资助学生的文化课成绩(不含体育分和任何政策加分),共同研究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。
四是各县区文明办、教育局逐级公示拟资助学生的姓名、毕业学校、中考文化课成绩、家庭状况和品行状况,公示时不得缺项。7月25日前,各县(区)把拟推荐学生的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(家庭贫困状况考察报告、加盖当地教育部门公章的中考文化课成绩单、学生本人身份证、户籍、获奖证书),连同在媒体公示的原件一式三份同时上报市文明办和市教育局,7月29日前上报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。
3.审核推荐(8月4日至8月8日)
省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,在媒体公示后,上报中央文明办。
4.组织报到(8月中旬)
由各市地文明办通知受助学生报到时间,由“宏志班”承办学校组织宏志生报到。
5.学籍管理
“宏志班”学生的学籍由“宏志班”承办学校管理。学业水平考试在“宏志班”承办学校报名参加,由“宏志班”承办学校颁发毕业证书。
四、有关要求
各学校通过发放宣传单、开家长会,利用校园广播、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助学政策,做到应届毕业生应知尽知。各县区宣传部、文明办、教育局要高度重视,要把“宏志班”招生工作,明确责任,严抓落实。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,严肃处理。严格执行考前预选、实地考核、逐级公示三项制度,重点做好学生所在学校和所在乡镇社区范围的公示,确保真正贫困的优秀学生得到资助。
1、 2012年 度高中宏志班资助学生审批表.doc
2、 2012年度大庆市“宏志班”报名联系人.doc
大庆市文明办
大庆市教育局
2012年6月13日